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呜呼!母给之爱,虽曰天理,岂能不顾哉!莫从郑伯所以为荒谬,承其所以为天下笑,可以知之兮。
郑伯之克段焉,置姜于颍粗曰:“尔,吾仇也;叔段!吾驱逐也;与虽共长于世;而不及黄泉无得见尔。此三语,尽终之言。“此语尽毕,与母再无今世之牵挂!然郑伯语后瞬是悔焉。其后欲尽孝,则便是曾言充于心中,愧其行,难于愤言,悔莫及,时声传考叔闻之。
方其叔考献郑以贡,伯赐考之饭食,进食余肉,留惑以王,告与询所以,其考诚对曰,“惟母上之爱,可谓壮哉!及情对臣如此,何以报之,未尝如此,臣愿为舍,冀母尝之”,郑伯晓知其孝行,却难效之,呜呼尓哉。见至考自问其因故,郑伯而和,自是托出。对曰:“岂得之难而失之孝欤?抑本其言出如此,不如大隧中,其乐也融乎?”是故母姜得言:“大隧外,其乐也畅焉!”自此遂未母子和。
感言:“母无限,何规线!”青丝可以为献,白发可以之见,惊世之绵也。故其母上之爱也,倾全心以尽孝,莫不能与之争;及其衰也,数语发而情义断,何故为人子?为天下笑。夫母爱常见于忽微,而愚子皆困于所溺,岂独郑伯也哉!
注:摹《伶官传序》,以表母上节以慰其愧心,人物言语尽是以实杜撰,不必争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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